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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98商品房市场(下)

1999-01-01 来源:生活时报 江北 东民 我有话说

虚假广告严重

前不久,国家工商局对全国37种主要报纸1998年6月广告情况监测统计,6月份房地产发布广告917条,其中光违法广告就占了18.8%,达到173条。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资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市消协共受理房地产投诉33件,其中大多数投诉均由广告失实而引起。

在本次调查中,住户由于虚假广告而导致的不满意率为72.3%,是最不满意的一项。其中问题比较集中的是“产权”(58.4%)、价格(75.2%)、物业管理(68.7%)、外部环境(85.4%)。在调查中发现,实际状况同广告不符而引发的后果中,除去一些如产权之类的确有标准的指标外,大多数情况都被房地产开发商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应付过去了,其中不乏承诺“24小时热水”而发生“热得快”、“×××元起价”指的是地下室之类的笑话。但是,同房子质量比起来,这类事件对消费者的直接伤害较小,交涉起来又特别不好界定。虽然有些消费者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但从实际投诉结果看,由消协受理的此类投诉解决率远低于其它类型的投诉。从目前情况看,如果国家不出台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来约束眼前的房地产广告并加大处罚力度,光靠消协和消费者本人很难对付虚假广告。

小区环境和物业管理亟待加强

在本次调查中,住户对常见的小区环境的不满意度进行了评价,其中交通状况为42.6%、商业设施为40.5%、文化娱乐设施为56.8%、公共绿地为57.3%、公共设施(停车位、垃圾站、信箱、车棚、路灯等)为43.7%。经过加权,公众对小区环境及其配套设施的整体不满意度为54.7%。而且越是远离城区的商品住宅,小区环境的整体不满意率越高。

目前,多数住户表示,如果说,住宅小区的环境已是一个既成的事实,只能忍的话,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就高了,不能凑合,一定要逐步完善,让住户感受到小区的舒适和有序。

本次调查中,住户也对物业管理中常见的行为进行了不满意度的评价。其中“管理水平”为51.4%、“人员素质”为52.3%、“态度”为57.3%、“收费”为55.7%、“日常维修”为56.4%。经过加权,住户对物业管理的综合不满意率为55.3%,略高于住户对住宅小区环境的整体不满意度,还达不到住户的要求。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应实行集约化的品牌管理,走社会化的道路。目前,全国物业管理公司过万家,从业人员数十万,北京有近500家,但是大多数物业管理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而来,因此,各个物业管理公司专业人员不多、所管理的物业规模偏小,形不成规模优势,而且物业管理本属于微利产业,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根本不足以应付日常维修和开支,只能进行最简单的日常工作,而走集约化品牌管理的路子,依靠专业物业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对一定规模的物业进行管理,可以大大节约管理成本,也能大大提高商品住宅用户的生活质量。

健全房地产业的各种体制

公众花钱买了房子,出了问题总要找个地方解决。从本次调查中知道,公众向四五个地方投诉,这说明要解决房地产业出现的问题尚没有消费者认可的权威部门,只有17.8%的投诉满意率也说明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之大。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各种体制及管理办法都还不健全。以风险机制为例,在发达国家,房地产风险由发展商、银行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但商品房质量以及虚假广告引起的责任从来不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国内现状却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及保障体系极不完善,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这样就承担了许多额外风险。还有物业管理,在国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在监管公约条款时,才是管理者,其它情况下是业主们的服务者。当小区有50%的入住率时,就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有权力更换物业管理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帐号,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的各种费用,都要进入这个帐号,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年、季度或月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服务计划和预算报告,显然主动权掌握在业主自己手中。

从目前来看,房地产业出现的问题不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到了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的时候了。在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大量问题不但损害了已买房的公众利益,也有迹象表明还影响到了一般公众买房的意向。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必将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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